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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秋粮购销抓好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

发布时间: 2019-12-25 13:29
  12月19日黑龙江省粮食局下发紧急通知,对稻谷收购作出重要安排,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购销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县(市)粮食局:

  今年我省通过农业生产抗灾夺丰收,实现粮食“十六连丰”。新粮上市以来,全省粮食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完善粮食购销指导服务措施,大力推进市场化购销,秋粮收购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秋粮购销进入关键阶段,为有效应对因气象因素及洪涝灾害等不利条件影响,造成部分地区稻谷质量较正常年景下降等突出矛盾,全面抓好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落实和市场购销工作,确保全省秋粮购销总体平稳运行,不出现大面积农民“卖粮难”,现将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把抓好秋粮购销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和粮食工作相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扛稳粮食安全重任,主动履行好“活流通、抓储备、强产业、保安全”核心职能,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实际行动,作为当前粮食流通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为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的重要举措。

  要切实履行组织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工作的牵头部门责任,科学研判本区域粮食特别是稻谷市场购销形势,主动给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协调落实好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全面制定实施区域粮食购销总体预案,及时发现和解决好实际问题,完善和落实好开拓市场、政策执行、为农服务、市场监等保障措施,促进农民余粮顺畅销售。

  二、严格规范执行政策,抓好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今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任务重、时间紧、情况复杂等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加强与辖区内中储粮直属企业、农发行分支机构沟通协调,协同抓好收购库点确定、空仓验收等工作,完成1户立即启动1户。

  今年我省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启动以县(市)为单位,根据市场价格监测情况确定。尚未启动地区要协调当地价格部门做好监测,当市场价格符合启动条件时,要由在地直属库会同当地粮食、农业、价格、农发行等部门(单位)及时向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报请启动预案。

  要切实强化政策性粮食收购监管,督导收购库点严格规范执行收购政策,有序组织开展收购工作,对农民交售的符合三等品及以上质量要求的稻谷做到敞开收购、不限收、不拒收,规范执行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保证农民合理收益,确保惠农政策落地见效。对部分委托收储库点内存放的已成交未出库稻谷要切实加强监管,督导有关库点统筹做好新粮入库与陈粮出库同步作业的组织协调,坚决避免“以陈顶新”“转圈粮”等问题发生。要确保入库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三、强化市场化收购引导,努力扩大市场化购销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将国家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中关于“四等及以下稻谷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等政策规定,让农户和企业家喻户晓,切实认清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消除依赖政策性收购的思想,坚定市场化购销信心。

  要引导农民主动适应市场、利用市场,适时适价理性售粮。

  要指导稻米加工、贸易等市场主体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指导优质粮食工程示范企业发挥好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入市开展稻谷市场化收购;引导稻米加工企业针对今年稻谷质量实际,合理调整砻谷、碾磨、抛光等流程工艺,增加新季稻谷消化数量。

  四、加强为农服务措施,优化粮食流通营商环境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完善落实为农服务指导措施。督导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利用“惠三农APP”开展预约收购,有效延长收购时间,优化入库检斤、验质、卸车、结算流程等服务措施,让农民卖明白粮、舒心粮、满意粮。指导地方国有粮食企业和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有效发挥作用,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和种粮大户、合作社送交的政策性稻谷开展免费代清理服务,帮助农民提质减损。指导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机构有效发挥作用,做好稻谷等粮食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筛查,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屯农户开展技术服务,帮助农民提前验质,指导农户科学储粮和有序售粮,努力防止发生退车现象。

  要深入落实省局印发的《全省粮食行业系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全省粮食系统推进“办事不求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上下联动,持续整治粮食行业相关系统突出问题,及时公示涉农涉企政策信息、做到政策知晓不求人,认真整治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难”问题、做到“粮食出库不求人”,优化审批服务、做到办理粮食收购许可不求人,优化粮食市场监管、做到公正监管不求人,全面优化粮食流通营商环境。省局成立秋粮购销推进工作专班(省局调控处牵头),综合协调秋粮购销工作。同时,开展“水稻提质减损促农增收”专项行动(省局市场营销指导处负责日常工作),采取局领导包市(地)的形式开展秋粮收购调研督导(省局执法督查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秋粮购销工作力量,积极做好相关衔接落实工作。

  五、强化购销情况调度,加强信息沟通反馈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春节前后农民集中售粮高峰即将到来的实际,未雨绸缪,提前制定实施秋粮购销工作预案。要加强秋粮购销工作情况巡查督导,正确评估和研判本区域秋粮特别是稻谷购销动态,及时把握新情况、积极稳妥解决好新问题,重要问题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做好舆情处置应对,为秋粮购销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六、发挥政策性粮食监管费作用,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

  各地可利用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费结余资金支持委托收储库点购置食品安全指标检测仪器设备、为农民交售政策性粮食提供代清理服务。近期,省局将调整完善国家政策性粮食监管费用使用办法,并分配拨付结余资金。

  稻谷收购形势最复杂凸出

  据黑龙江省粮食局统计,截至12月15日,全省入统企业累计收购粮食356.3亿斤,同比减少201亿斤。其中市场化收购320.9亿斤,同比减少54.8亿斤(加工类企业收购205.1亿斤,同比增加5.1亿斤;贸易类企业收购115.8亿斤,同比减少59.9亿斤)。

  稻谷累计收购168.8亿斤,同比减少162.3亿斤。

  玉米累计收购153.3亿斤,同比减少43.1亿斤。

  大豆累计收购30.3亿斤(市场化收购27.2亿斤,政策性收购3.2亿斤),同比增加4.7亿斤。